《维特网络用户协议》
欢迎您注册、使用“维特网络”帐号及相关服务!
本协议系您与“维特网络”的帐号及相关服务而订立的。(如下简称“公司”或“我们”)在此特别提醒您,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特别是涉及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权利许可和信息使用的条款、同意开通和使用特殊单项服务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等。其中,免除或者限制责任条款等重要内容将以加粗形式提示你注意,你应重点阅读。 如果您因年龄等因素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请在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和判断是否同意本协议。
如你不同意本协议,这将导致我们无法为你提供完整的产品和服务,你也可以选择停止使用。如你自主选择同意或使用“维特网络”帐号及相关服务,则视为你已充分理解本协议,并同意作为本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接受本协议以及其他与“维特网络”账号及相关服务相关的协议和规则(包括但不限于《维特网络隐私协议》)的约束。
一、关于帐号
1.1 “维特网络”账号是公司通过本协议授权您注册、登录或使用相关服务的标识,其所有权属于公司,您作为初始申请注册人拥有您所注册帐号的使用权。
1.2 您可通过“维特网络”帐号享受我们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互联资讯、站长教程、源码下载等服务,您亦可通过“维特网络”帐号向我们购买增值服务。您在享受任何单项服务时,应当受本协议及单项服务相关服务协议的约束。
二、帐号使用规则
2.1 注册帐号
2.1 你理解并承诺,你所设置的帐号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则,你的帐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及其他个人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未经他人许可不得用他人名义(包括但不限于冒用他人姓名、名称、字号、头像或其他足以让人引起混淆的方式)开设帐号;不得含有包括:假冒、仿冒、捏造新闻网站、报刊社、广播电视机构、通讯社等新闻媒体的名称、标识等,或者擅自使用“新闻”“报道”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标识等;不得含有“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内容,或者含有党旗、党徽、国旗、国歌、国徽等党和国家象征和标志或名称;不得恶意注册“维特网络”帐号(包括但不限于频繁注册、批量注册帐号等行为)。你在帐号注册及使用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实施任何侵害国家利益、损害其他公民合法权益,有害社会道德风尚的行为,同时,公司有权对你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在注册后,如发现您以虚假信息骗取帐号或帐号名称注册,或您的帐号头像等注册信息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公司有权不经通知单方采取限期改正、暂停使用、终止帐号等措施。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条款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您可获得“维特网络”帐号并成为公司用户。
2.2 帐号使用
2.2.1 您应对您帐号项下的所有行为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在线签署各类单项条款、发布信息、下载资源、查询信息、购买商品及服务及披露信息等)负责。
2.2.2 由于您的“维特网络”帐号关联您的个人信息及商业信息,你在“维特网络”注册的的帐号仅限于你本人使用,未经公司书面同意,禁止以任何形式赠与、借用、出租、转让、售卖或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该帐号。如果公司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认为使用者并非帐号初始注册人,为保障帐号安全,公司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向该注册帐号提供服务,并有权永久禁用该帐号。
2.2.3 若您选择第三方帐号登录“维特网络”的服务,第三方帐号将与您的“维特网络”帐号相关联,公司将根据您授权第三方提供的信息而使用您的信息(如头像和昵称)。您后续使用该“维特网络”帐号的行为受本协议约束。
2.3 帐号保管和找回
2.3.1 “维特网络”帐号包括帐号名称和密码(该密码经加密保存,公司无法获悉),您可使用捆绑的手机号码或者微信号登录,你有责任维护个人帐号、密码的安全性与保密性,并对你以注册帐号名义所从事的活动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你在“维特网络”账号及相关服务上进行的任何数据修改、资源购买、信息查询、内容发布、款项支付等操作行为可能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你应高度重视对帐号与密码的保密,在任何情况下不向他人透露帐号及密码。若发现他人未经许可使用你的帐号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漏洞问题时,你应当立即通知公司。
2.3.2 如果您当前使用的“维特网络”帐号并非您初始申请注册的或通过非公司提供的其他途径获得的,您不得用该帐号登录或进行任何操作,并请您在第一时间通知公司或者该“维特网络”帐号的初始申请注册人。
2.3.3 你理解并认可,公司的登录凭证为手机号码验证或微信扫码验证,找回账号时仅需登录凭证验证通过即可,而无法识别申诉人是否系真正帐号有权使用者。公司特别提醒你应妥善保管你的帐号和登录凭证。当你使用完毕后,应安全退出。如因你保管不当等自身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遭受盗号或丢失,你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4 帐号转让
2.4.1 您可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使用“维特网络”帐号,您不得恶意注册“维特网络”帐号,不得赠与、借用、租用、有偿或无偿转让或售卖“维特网络”帐号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使用“维特网络”帐号,公司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独立判断并处理,您应当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同时公司保留追究上述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您承担。
2.4.2 公司有权按照本协议或相关法律法规对您采取以下措施:
(1)如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各单项条款或业务规则的规定,我们有权进行独立判断并随时采取限期改正、暂停使用、终止您对“维特网络”帐号的使用,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使用。
(2)如果公司发现您并非该帐号初始申请注册人,我们有权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终止您使用该帐号。
(3)公司按照本协议或相关法律法规,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或终止您对“维特网络”帐号的使用,而由此给您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资料、邮件和相关数据等的清空等),由您自行承担。
2.5 帐号安全
2.5.1 您的帐号是由您自行设置并由您保管,“维特网络”任何时候均不会主动要求您提供您的帐号密码。建议您采取特定措施保护您的帐号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安装防病毒木马账号、定期核查登录凭证等措施。
2.5.2 “维特网络”帐号因您主动泄露或因您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及后果,“维特网络”并不承担责任,您应通过司法、行政等救济途径向侵权行为人追偿。
2.6 帐号注销
2.6.1 在需要终止使用“维特网络”帐号服务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你可以申请注销你的“维特网络”帐号:
你仅能申请注销你本人的帐号,并依照“维特网络”帐号的流程进行注销;
你仍应对你在注销帐号前且使用“维特网络”帐号服务期间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3)注销成功后,帐号记录、功能等将无法恢复或提供。
2.6.2 请您知晓,在您注销帐号后,我们会永久删除您的相关数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账户信息、账户余额、会员权益、虚拟资产等,并且解除第三方帐号绑定关系。“维特网络”帐号一旦被注销将不可恢复,请在操作之前自行备份账号相关的所有信息和数据。
2.6.3 如需要注销您的“维特网络”帐号,您可以在【个人中心-账号注销】或“维特网络”客服,提交注销申请,并根据提示进行注销流程。
三、用户行为规范
3.1 用户行为要求
你应当对你使用“维特网络”账号及相关服务的行为负责,除非法律允许或者经公司事先书面许可,你使用“维特网络”账号及相关服务不得具有下列行为:
3.1.1 使用未经公司授权或许可的任何插件、外挂、系统或第三方工具对“维特网络”账号及相关服务的正常运行进行干扰、破坏、修改或施加其他影响。
3.1.2 利用或针对“维特网络”账号及相关服务进行任何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非法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2)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
(3)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4)使用未经许可的数据或进入未经许可的服务器/帐号;
(5)未经允许进入公众计算机网络或者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删除、修改、增加存储信息;
(6)未经许可,企图探查、扫描、测试“维特网络”系统或网络的弱点或其它实施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
(7)企图干涉、破坏“维特网络”系统或网站的正常运行,故意传播恶意程序或病毒以及其他破坏干扰正常网络信息服务的行为;
(8)伪造TCP/IP数据包名称或部分名称;
(9) 对“维特网络”账号及相关服务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本账号的源代码;
(10) 恶意注册“维特网络”账号及相关服务的帐号,包括但不限于频繁、批量注册帐号;
(11) 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公司的相关规则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3.1.3 利用“维特网络”账号和相关服务,通过非正常使用手段增加公司服务器负担或影响公司的商业利益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1)采集行为;
(2)模拟点击行为;
(3)转让API接口数据提供给第三方使用行为;
(4)超出正常使用的请求、明显无意义的请求行为;
3.1.3 如果公司有理由认为你的行为违反或可能违反上述约定的,公司可独立进行判断并处理,且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终止向你提供服务,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2 用户权利和义务
3.2.1 您在使用公司服务时,必须遵守《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2 你制作、评论、上传、发布、查询、传播的信息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要求,否则公司有权立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你同意并承诺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
(3)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5)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6)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煽动地域歧视、地域仇恨的;
(8)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9)编造、散布谣言、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10)散布、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1)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12)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3)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4)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
(15)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6)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内容的;
(17)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过度营销信息及垃圾信息;
(18)使用本网站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19)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20)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21)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2)未获他人允许,偷拍、偷录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23)包含恐怖、暴力血腥、高危险性、危害表演者自身或他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i. 任何暴力和/或自残行为内容;
ii. 任何威胁生命健康、利用刀具等危险器械表演的危及自身或他人人身及/或财产权利的内容;
iii.怂恿、诱导他人参与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或导致死亡的危险或违法活动的内容;
(2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干扰公司正常运营或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其他信息。
(25) 未经公司许可,利用“维特网络”账号和服务为自己或第三方进行推广、发布广告的(包括但不限于加入第三方链接、广告等行为);
(26) 过度营销信息,骚扰信息和/或垃圾信息、低俗类信息、垃圾广告的;
3.2.3 公司设立公众投诉、举报平台,你可按照公司公示的投诉举报制度向公司投诉、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违法传播活动、违法有害信息等内容,公司将及时受理和处理你的投诉举报,以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四、 信息内容使用规范
4.1 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任何用户、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盗链、冗余盗取、非法抓取、模拟下载、深度链接、假冒注册等)直接或间接盗取“维特网络”账号及相关服务的文字、图片、数据等信息内容,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隐藏或者修改域名、平台特有标识、用户名等)删除或改变相关信息内容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4.2 经公司书面许可后,任何用户、第三方对“维特网络”账号及相关服务的信息内容的分享、转发等行为,还应符合以下规范:
(1)对抓取、统计、获得的相关数据量、搜索量、点击率、阅读量、广告展现等相关数据,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数据以任何方式公示、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人;
(2)不得对“维特网络”账号及相关服务的源网页进行任何形式的任何改动,包括但不限于“维特网络”账号及相关服务链接等入口,也不得对“维特网络”账号及相关服务的源页面的展示进行任何形式的遮挡、插入、弹窗等妨碍;
(3)应当采取安全、有效、严密的措施,防止“维特网络”账号及相关服务的信息内容被第三方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蜘蛛(spider)”程序等任何形式进行非法获取;
(4)不得把相关数据内容用于公司书面许可范围之外的目的,进行任何形式的销售和商业使用,或向第三方泄露、提供或允许第三方为任何方式的使用;
(5)向任何第三人分享、转发、复制“维特网络”账号及相关服务信息内容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司为此制定的其他规范和标准。
五、服务的变更、中断和终止
5.1 你理解并同意,公司提供的“维特网络”账号及相关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公司会尽最大努力向你提供服务,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你理解,公司不能随时预见和防范技术以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网络原因、第三方服务瑕疵、第三方网站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服务中断、不能正常使用“维特网络”账号及服务以及其他的损失和风险。
5.2 你理解并同意,公司为了整体服务运营、平台运营安全的需要,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服务/功能设置、范围,修改、中断、中止或终止“维特网络”账号及相关服务。
六、广告
6.1 你理解并同意,在使用“维特网络”账号及相关服务过程中公司可能会向你推送具有相关性的信息、广告发布或品牌推广服务,且公司将在“维特网络”账号及相关服务中展示“维特网络”账号及相关服务和/或第三方供应商、合作伙伴的商业广告、推广或信息(包括商业或非商业信息)。
6.2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广告及推广相关义务,你应当自行判断该广告或推广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为自己的判断行为负责。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你因该广告或推广信息进行的购买、交易或因前述内容遭受的损害或损失,你应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承担责任。
七、违约处理
7.1 针对您违反本协议或其他服务条款的行为,公司有权独立判断并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要求整改、立即停止传输信息、删除内容、限制账号部分或者全部功能直至永久关闭账号等措施。公司有权公告处理结果,且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使用。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保存有关记录,并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调查。
7.2 因您违反本协议或其他服务条款规定,引起第三方投诉或诉讼索赔的,您应当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因您的违法或违约行为导致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控制公司向任何第三方赔偿或遭受国家机关处罚的,您还应足额赔偿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控制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3 公司尊重并保护法人、公民的知识产权、名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您保证,在使“维特网络”账号和相关服务时上传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链接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名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权利及合法权益。否则,公司有权在收到权利方或者相关方通知的情况下移除该涉嫌侵权内容。针对第三方提出的全部权利主张,您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您的侵权行为导致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控制公司遭受损失的(包括经济、商誉等损失),您还应足额赔偿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控制公司遭受的全部损失。
八、免责声明
8.1 您理解并同意,本服务可能会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或干扰,公司不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8.1.1 公司完全适合用户的使用要求;
8.1.2 公司不受干扰,及时、安全、可靠或不出现错误;用户经由公司取得的任何软件、服务或其他材料符合用户的期望;
8.1.3 网站中任何错误都将能得到更正。
8.2 对于涉嫌借款或其他涉财产的网络信息、账户密码、广告或推广等信息的,请您谨慎对待并自行进行判断,基于前述原因您因此遭受的利润、商业信誉、资料损失或其他有形或无形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特别、衍生性或惩罚性的赔偿责任。
8.3 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可能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网络原因、黑客攻击、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出现不可抗力情况时,公司将努力在第一时间及时修复,但因不可抗力给用户造成了损失,您同意公司不承担责任。
8.4 公司依据本协议约定获得处理违法违规内容的权利,该权利不构成公司的义务或承诺,公司不能保证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或进行相应处理。
8.5 您阅读、理解并同意:关于本协议服务,公司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明示或暗示担保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适售性、特定用途适用性等。您对本服务的使用行为必须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8.6 您阅读、理解并同意,本协议是在保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序良俗,保护他人合法权益,公司在能力范围内尽最大的努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但并不保证公司判断完全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判断一致,如因此产生的后果用户已经理解并同意自行承担。
九、个人信息保护
9.1 我们非常重视你个人信息的安全,将努力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包括技术方面和管理方面)来保护你的个人信息,防止你提供的个人信息被不当使用或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丢失或泄漏。您创建账号时提供的数据包括邮箱、手机号码、第三方登录信息等,我们承诺只在公司服务范围内通用,不会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9.2 我们会使用不低于行业同行的加密技术、匿名化处理及相关合理可行的手段保护你的个人信息,并使用安全保护机制防止你的个人信息遭到恶意攻击。
9.3 我们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安全流程保障你的个人信息安全。我们采取严格的数据使用和访问制度,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可访问你的个人信息,并适时对数据和技术进行安全审计。
9.4 尽管已经采取了上述合理有效措施,并已经遵守了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的标准,但请你理解,由于技术的限制以及可能存在的各种恶意手段,在互联网行业,即便竭尽所能加强安全措施,也不可能始终保证信息百分之百的安全,我们将尽力确保你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9.5 隐私保护公司承诺按照《维特网络隐私政策》保护用户的隐私,本协议和隐私政策构成您与我们之间有关使用“维特网络”账号和相关服务的完整协议。
十、其他
10.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倘本协议之任何规定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法律抵触而无效,则这些条款将尽可能接近本协议原条文意旨重新解析,且本协议其它规定仍应具有完整的效力及效果。
10.2 本协议的签署地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若您与公司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您同意应将争议提交至厦门市思明区法院管辖。
10.3 公司有权依据国家政策、技术条件、产品功能等变化需要而进行修改本协议,公司会将修改后的协议予以发布。前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并以适当的方式送达用户(网站公布、系统通知等),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您应同样遵守。您对修改后的协议有异议的,请立即停止登录、使用“维特网络”账号和相关服务,若您登录或继续使用“维特网络”账号和相关服务,视为认可修改后的协议。
10.4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及阅读而设,并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规定的含义或解释。
10.5 您和公司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公司对用户的任何形式的明示或暗示担保或条件,双方之间亦不构成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
10.6 本协议的版权为公司所有,公司保留一切解释和修改的权利。